6月17日,省財政廳、省國資委印發了《安徽省省屬企業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皖財資預〔2021〕516號),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打好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戰以及堅持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等重要論述,省委十屆二次全會也提出了“實施創新發展行動要著眼于提高創新驅動力”、“以更大力度和氣魄推進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的要求。省屬企業是全省經濟的“頂梁柱”和“壓艙石”,應該在落實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中發揮先導性作用。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省屬企業科技創新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已成為引領省屬企業高質量發展的第一動力。但是,與行業中的先進企業相比,省屬企業科技實力和創新能力仍不夠強,與其在全省經濟發展中的地位不相匹配,還存在激勵機制不夠健全、企業創新動力不足、研發投入比重偏低、創新人才支持政策存在短板等問題。
為切實增強省屬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加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提升企業核心競爭能力,支持省屬企業關鍵核心技術攻堅,優化科技人才激勵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省財政廳和省國資委對標滬蘇浙,充分借鑒國務院國資委以及上海、廣東等兄弟省份國資委做法,深入相關省屬企業調研,在內部征求了相關處室意見,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同時書面征求了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單位意見,在廣泛吸收意見基礎上進行修改完善,省財政廳聯合省國資委出臺了《安徽省省屬企業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行)》。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計六章、24條。
第一章 總則。對省屬企業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設立、來源、使用原則進行了規定。
第二章 管理職責。明確了省財政廳、省國資委對專項資金的各自管理職責。同時,明確省屬企業集團公司是專項資金的使用主體、執行主體和責任主體,并對其職責進行了規定。
第三章 支持內容。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省屬企業重點創新示范項目研發攻關、省屬企業科技創新平臺(中心)建設、省屬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以及重要技術、裝備、工藝引進、高層次人才引進等,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省屬企業研發團隊及骨干予以獎勵。
第四章 項目和預算管理。對清單項目遴選、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執行和項目驗收、績效管理等進行了嚴格規定。
第五章 監督檢查。明確省屬企業集團公司應當建立專項資金使用的全流程監督機制,確保專項資金安全。接受省財政廳、省國資委跟蹤管理,以及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
第六章 附則。對省屬企業范圍、《管理辦法》解釋權、設立期限等進行了規定。
三、重要條款解讀
(一)關于專項資金支持內容
鑒于省屬企業科技創新現狀及存在問題,為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防止“撒胡椒面”現象,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省屬企業重點創新示范項目研發攻關、省屬企業科技創新平臺(中心)建設、省屬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以及重要技術、裝備、工藝引進、高層次人才引進等,并適當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省屬企業研發團隊及骨干予以獎勵。
考慮到目前我省已出臺“科技創新”、“三重一創”、“制造強省”、“江淮英才計劃”等多項科技創新政策,為避免政策沖突和多頭重復享受,已列入上述政策支持范圍的項目原則上不重復支持。同時規定,用于高層次人才引進、研發團隊及骨干的獎補資金,原則上不超過安排到該省屬企業專項資金的40%,具體標準不超過“江淮英才計劃”中用于人才引進、研發團隊及骨干的獎補資金標準。
(二)關于項目申報和評審程序
省屬企業集團公司是專項資金的使用主體、執行主體和責任主體,履行項目組織申報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責任。省國資委對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在省屬企業集團自行評審的基礎上,組織專家進行二次評審,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確定項目清單,并實行動態管理,接受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
(三)關于項目績效管理
專項資金要突出績效導向,按照《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和《安徽省省級預算績效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要求做好績效管理工作。省屬企業在項目申報時必須編制績效目標,年度預算執行完成后,應及時開展績效自評。省國資委、省財政廳適時組織部門評價和財政評價,評價結果作為資金安排和分配的重要依據。
政策原文:http://gzw.ah.gov.cn/public/content/55749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