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38號,以下簡稱國辦38號文件)精神,做好下放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工作,2018年11月19日,國資委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明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廳產權〔2018〕760號,以下簡稱《通知》)?,F就《通知》執行中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新設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是否需要申請辦理股東標識管理?
答:如果該股份公司設立后近期擬在證券交易所申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就需要申請辦理股東標識管理;如該股份公司暫無上市計劃,則不需要申請辦理股東標識管理。
二、股份公司擬在新三板掛牌是否需要申請辦理股東標識管理?
答:不需要。
三、股份公司擬在香港或境外證券交易所首次申請發行股票并上市,是否需要申請辦理股東標識管理?
答:需要。
四、股份公司有多個國有股東,如何申請辦理股東標識管理?
答:股份公司國有股東標識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國有股東負責向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申報。國有股東持股比例相同的,可以由相關股東協商后確定其中一家股東負責申報工作,其他國有股東配合提供所需的文件資料。
五、辦理國有股東標識管理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股份公司的國家出資企業產權登記表(證)、股份公司各國有股東的國家出資企業產權登記表(證)、股份公司最近一期年度審計報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股份公司股東情況的法律意見書等。
文章來源:國務院國資委產權局